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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本科教学成绩管理规定(试行)

2024-02-07 12: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京大学本科教学成绩管理是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所进行的评定、报送、登录、复核等管理工作,为了配套实施“三三制”教学改革方案和学分制管理模式,并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制度,保障教学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绩管理模式

1、南京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2、各院系(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查询工作。

3、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学生总成绩的监管和数据维护,负责发布学生成绩,处理学生的特殊成绩。

二、成绩的评定办法

1、南京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成绩原则上均采取百分制记分,如果课程需采取等级分制记分,各院系需在期末上报考试信息中予以说明,并经由教务处审核后方能采用。

2、等级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记分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优100-90,良89-80,中 79-70,及格 69-60,不及格59及59以下。如果五级分制需计算学分绩,折算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以免修、考察合格记载的课程成绩不能换算为百分制,但可分别按90、80分折算学分绩。

3、必修课程的总评成绩的构成比例由开课单位根据所开课的性质确定。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占总评成绩的20-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80%。平时成绩的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如:课堂提问、小测验、撰写实验报告等。选修课程的总评成绩可以不包括平时和期中成绩。

4、考试评分应实事求是地恰当掌握,主要根据教学大纲的预定要求和答卷情况,衡量学生对于本课程内容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一般地说,学生基本掌握本课内容达到教学大纲的低限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熟练地掌握了所学内容,完满地完成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只有那些在学习和考试答卷中表现出具有开拓引伸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方可取得优秀成绩。

5、交换生在国内外高校学习期间的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依据交换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和换算。

三、成绩的报送和录入

1、考试开始前,开课单位教务管理人员需打印班级学生成绩登记表送至主考老师处,未注册课程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2、课程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应在一周之内完成评卷记分工作并认真填写班级学生成绩单,凡是正式注册课程且未退选的学生,教师都必须给予成绩评定。无故未参加学习的学生应注明旷课,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注明缺考,申请缓考的学生应注明缓考。填写完成绩单后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交至开课单位教务管理人员处归档。如教师自行在网上录入成绩,需在提交后打印成绩单并签字后交由开课单位处归档。

3、教师报送的成绩单须各项填写齐全整洁,如手工填写应使用档案用蓝黑墨水填写,不可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等填写,填写时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否则学校教务管理人员将视为无效成绩单予以退回。

4、成绩录入时间为考试开始日至下一学期开学日的前一天,成绩登录时间截止后不能录入成绩,教务管理人员需及时敦促教师提交成绩。未能在成绩登录截止日前提交成绩的课程,需由教师填写情况说明,送教务处备案后,在指定时间内录入。

5、重修的学生成绩与学生重修所在班级的成绩一起录入,重修成绩以实际得分登录,但需要在备注中注明“重修”,注销重修的学生成绩在成绩录入后应行注销。

6、补考学生的成绩由教务管理人员依据教师成绩单在原班级成绩档案中进行更新,高于60分的补考成绩以60分记入档案,并在备注中注明“补考”。

7、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如参加免修考试后达到规定的要求,可给予学分,开课单位应将该学生加入课程名单,并注明免修。待课程结束后,按学生免修考试实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8、学生在考试时有作弊行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在备注中注明“作弊”。如该课程重修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一律按60分计入学籍档案。

四、成绩的发布

1、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务网上发布。

2、各院系负责学生成绩的日常查询和咨询。

五、成绩的复查

1、如果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开学一周之内到开课单位教务管理人员处查询归档成绩单,复核教师原始成绩单和教务系统中的成绩是否一致,如成绩登录有误,由教务管理人员更正。

2、如果学生对考试评分有异议,可向开课单位反映,由开课单位指定教务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解释。

六、成绩的补登与更正

1、由于任课教师在阅卷、评分等过程中的疏忽,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单和有关数据时,任课教师应填写“南京大学学生成绩更改审批表”,经本单位教学主任审核批准后,送至本单位教务管理人员处备案,由学生所属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更正。

2、如需在已经提交的班级成绩单中增加学生的成绩,任课教师应填写“南京大学学生成绩新增审批表”,并附学生试卷复印件和课程成绩单复印件,经开课单位教学主任审核批准后,送至教务处备案。新增成绩由教务处在指定时间录入。

七、成绩的汇总及存档

1、各院系在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成绩的汇总和存档工作。如果本院系学生所修课程没有登录成绩,要及时向开课单位反映。

2、各学生所在院系在开学前,需要做好补考通知工作,打印学生补考通知单,通知学生参加补考,以免学生错过补考时间。

八、出具学生成绩单

1、成绩单必须按照成绩的原始记录出具,不得更改,不得删减。

2、学生毕业后,院系教务管理人员需按要求打印学生最终成绩单交由档案馆归档。

3、在校学生以所在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打印并审核盖章的成绩单为有效文件,不加盖教务管理人员及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不具备有效性。

4、已毕业学生以档案馆出具的加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存档文件为有效文件,院系不得再另行出具学生成绩单。

九、附则

1、本办法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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